科研设施仪器是指企业利用全额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补助对象为在试点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是企业各类(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或创新平台。
根据《方案》,向社会开放服务的科研设施仪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科研设施仪器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单台套补助2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单台套补助4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补助6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设施仪器运行补助、维修、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相关人员奖励。(记者 李珂 实习生 张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