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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测试车进口报关
科研测试车进口报关
联系人 郭周:15227300623(同微信)
科研测试进口车辆操作流程:
1、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进口汽车清单明细资料。
2、发货前,确认好汽车生产商,vin码,原产国等信息。
3、确定信息的同时,合理安排通知贵司发货事宜。
4、货物打包、包装整理完毕后,国外供货商(或我司)负责安排国外提货运输至近的出口港口,做完国外出口报关手续后,装柜上船,海运至国内港口,同时办理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免3c证书。
5、货到码头后,换单提货,安排进口口岸的报关报检等通关手续。
6、海关放行后,送货,并且安排属地商检老师实地验货,验货完毕无误后,货物方可正常使用。
a、进口阶段:
准备进口资料→→申请安排海运至国内港→→办理项目审批→→同时办理报关单证(测试协议、情况说明、保证函等)→→货物抵达进口港,安排商检查货→→出通关单报关、审价、出保证金、缴保证金→→海关现场查验核对→→提货放行→→配送至厂家→→国内商检调离→→整套进口操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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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退运阶段:
准备出口资料(包括进口手续以及测试项目资料)→→申请三级审批→→出口报检→→出口报关→→出口商检查验→→出口海关查验→→海运订舱→→申请保证金退还项目(其中保证金六十分之冲税金)→→发往进口国。
科研测试车进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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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车辆临时牌照办理:
科研汽车进口需要行使科研申请临时牌照事项:因科研、测试等原因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属人可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测试用牌照,贵公司提供相关企业材料及货物信息以及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原因,行驶区域路线,车管所审核通过后会颁发有效期为90天的牌照,以供相关车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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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测试汽车进口的延续使用:
1、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需经直属海关批准。延期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2、隶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及时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 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
科研测试车辆国外需提供资料:
1、汽车照片、车窗纸(车辆配置清单)、车架号(vin代码)、原产国、轮毂尺寸、发动机号、轴距、颜色、货值、数量、技术说明书
2、装箱单、商业发票、贸易合同、海运提单、汽车原厂和引进企业来往邮件、研究测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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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测试车辆国内需提供资料:
企业内部科研车辆:营业执照(含有进出口权、汽车科研等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保证函、测试项目委托书等、报关报检委托书、报关报检10位代码、a4盖章纸15张、情况说明资料(列举测试项目、测试周期、测试路段等基本要求)
科研测试汽车进口方式分类:
汽车进口的几种方式:
1:一般贸易
具备条件:
国外厂商:厂商在华备案,vin码符合中规车标准
国内进口商:汽车进口经营范围,进出口权,自动进口许可证,3c证书
2:小3c
具备条件:
国外厂商:厂商在华备案,vin码符合中规车标准
国内进口商:汽车进口经营范围,进出口权,自动进口许可证,小3c证书
备注:不需要进行汽车检测,整改即可
3:小批量
国外厂商:厂商在华备案,提供车窗纸,vin码符合中规车标准
国内进口商:汽车进口经营范围,进出口权,自动进口许可证
备注:要进行汽车检测,检测费用比较高,汽车整改
申请小批量(7个工作日)→申请小批量(15个共组日)→检测中心缴费→报检报关→检测中心检测→整改(原则上汽车进口必须在国外整改完成)→检测公司检测→出检测报告→商检出放行条,进口货物证明书→检测中心提车
4:外商自带
国外厂商:无要求,要有外商指标
国内进口商:无
备注:外商工作所在地进行进口备案→车辆靠港后换单办理关封(2--3周)→口岸特殊物品申报,报关报检,海关审价(2周),缴税,放行→汽车整改,放行→外商属地上线检测,检测合格交警签字→海关办理上牌通知书→国税局交购置税,车管所上牌→一年后过户
5:暂进
国外厂商:无要求
国内进口商:口岸海关申请暂进审批, 出具海关批准暂进决定书→商检总局申请免ccc→报关→申请做保证金,保证金核销,查验,实货放行→时间截止1个月前退运(时间为6个月,可延期2次)
科研测试车辆进口现状:
得益于中国本土品牌的发展和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扶持。自2009年以来,中国的汽车企业在全球创新1000强中从之前的1家上升到现在的14家,其增长率达1300%。同时这14家汽车企业2015年本土研发支出金额高达43亿5千万美元(近290亿人民币)。中国汽车领域快速增长的本土研发和境外输入研发的份额,使中国成为全球第四大汽车企业研发地,但是由于我国汽车技术现在只能达到国际70年代的水平,引进的汽车新型产品的国产化程度仍然不高,和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有接近40年的差距,所以近年来我国进口国外汽车科研测试或者引进研究测试的车辆越来越多,那么科研测试汽车暂时性进出口该如何操作呢,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办理通关手续以及基本政策要求有哪些,以下是张先生专门针对暂时性科研、测试、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支持等项目进行解读!
科研测试车国外友好合作企业:
英国伏克斯豪尔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卡莱尔股份有限公司、德国恩斯特奥尔维特股份公司、意大利德托马索摩迪那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瑞典沃尔沃汽车有限公司、奥地利安普特种汽车公、西班牙王国载重汽车有限公司、比利时拉格大客车公司、希腊迪姆汽车公司、土耳其托发斯汽车公司、日本大发工业有限公司、香港路华高性能改装汽车有限公司、韩国亚西亚汽车公司、中国台湾福特六和汽车公司、印度塔塔汽车公司、马来西亚普路通汽车公司、美国佩卡集团皮特比尔特汽车公司、巴西克莱斯勒汽车公司、阿根廷雷诺公司、南非巴兹尔格林汽车公司、澳大利亚利兰公司等
科研测试国内友好合作企业:
中国车汽车集团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安汽车公司、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政策法规:
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现就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测试用暂时进境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必检项目的,如不能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暂时进境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车辆测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对于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必检项目的暂时进境车辆,不能申请延期,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二、国内客户定制的车辆,在完成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必检项目测试后,如需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暂时进境申请核准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续,并提交相关定制合同、发票及进口许可证件等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暂时进境核准地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后,转关至国家指定整车进口口岸办理进口手续。
三、暂时进境测试用车辆的其他有关监管事宜仍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07年第48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法规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关于发布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有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范围
《办法》第三条款第六项所称货样是指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但不包括同一收发货人进出口超过合理数量的相同货物。
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项目和科研项目。
二、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一)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ata单证册持证人向海关提交ata单证册视为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海关关员对提交的ata单证册进行审核,确认真实有效并且接受ata单证册的,视为受理;在ata单证册上做相应签注的,视为批准。
(二)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展览品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1.暂时进境展览品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在境内举办的展览会,办展人应当向展览会举办地海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和《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核准后,由直属海关或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一次性对该展览会项下暂时进境展览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暂时出境展览品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在境外举办的展览会,参展人应当向出境地海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和《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核准后,由直属海关或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对申请暂时出境的展览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巡展展览品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进境巡展展品的暂时进境申请由一个主管地海关核准。展品转至下一个主管地海关后,由该主管地海关监管,凭一个主管地海关签章的行政许可文书和海关单证,免于再次提出暂时进境申请。
进境巡展展品需要延期复运出境的,办展人、参展人可向当时展出地主管海关或者原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受理申请的海关根据一个主管地海关签章的行政许可文书和海关单证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分批、异地复运出境、进境
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异地复运出境、进境,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展览会主办方应当持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地海关签章的报关单证向原进境、出境地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分批复运进出境的,在全部复运出境、进境后,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展览会主办方应当持全部分批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地海关签章的报关单证向原进境、出境地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分批、异地复运进出境的,持证人在每次复运出境、进境时都应当向进出境地海关提交ata单证册。
四、非ata单证册进境展览品监管
进境展览品从非展出地海关进境的,应当转关监管至展出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进境展览品从非展出地海关出境的,应当转关监管至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
旅客携带从非展出地海关进境的展览品,原则上应当转关监管至展出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不便于转关监管的,按照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暂时进境手续。
五、关于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进出境监管
组织进出境自驾旅游的旅行社应当填制报关单,向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境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对外国人自驾进境旅游的,相关旅行社应当根据《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六、续签ata单证册和补发ata单证册的确认
(一)续签单证册的确认。
进境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需要延期复运出境,且延长期限超过ata单证册有效期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出证机构申请续签单证册。经原出证机构签发,持证人应当向原进境、出境地直属海关提交原ata单证册、续签ata单证册、《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和原进境或者出境凭证联进行审核确认。
续签的ata单证册只能变更单证册有效期限,其他项目均应当与原单证册一致。续签的ata单证册启用时,原ata单证册失效。
(二)补发单证册的确认。
进境ata单证册在进境后发生毁坏、灭失等情况的,ata单证册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出证机构申请补发ata单证册。经出证机构签发,持证人应当向原进境、出境地直属海关提交补发的ata单证册、证明文件和原进境或者出境凭证联进行审核确认。补发的ata单证册所填项目应当与原ata单证册相同。
出境单证册经中国国际商会续签或补发后,持证人应当向原出境地直属海关提交新签发的单证册,经出境地海关审核后按原出境情况给与相关签注。
七、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的限制
(一)为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05年第44号联合公告的有关规定,作为货样暂时进境的车辆,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复运出境,不得留购,不得延期。测试用车辆及其零配件无论是否损毁,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二)二手(旧)汽车、右舵车禁止进口。对经审核符合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以办理暂时进境手续,但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八、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担保
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对不征收进出口关税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可凭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保证函验放。
九、对临时进口(限期在半年以内)加工贸易生产所需不作价设备(限模具、单台设备),仍按《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的有关规定,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逾期补征税款。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郭周:15227300623(同微信)
广州益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郭先生
1851227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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